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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风流汉深圳“包二奶” |
发布时间:2024-04-29 |
香港风流汉深圳“包二奶”,被结发妻子控告的香港男子姓吴,九九年在港与赵姓女子结婚,两人婚后感情转淡,至前年十二月,吴在深圳福田区结识一名李姓内地女子,去年吴更在福田区石厦东村租屋“包二奶”,与李女以“夫妻”名义同居。 自此他经常穿梭深港两地,尽享齐人之福,李女也以“吴太”自居,更多次随吴到香港,明知吴妻在屋内,仍与吴在另一房间大被同眠。吴妻忍无可忍,跟踪丈夫到深圳,并亲自报警求助,深圳警方按址到福田出租屋,将吴及其二奶拘捕,并告上法院。本月初,吴因重婚罪名成立,被福田区法院判拘役五个月。至日前,其二奶也罕见地被法官同样判拘役五个月。
法官在判词中指出,二奶明知对方在港有发妻,仍与其同居,抵触重婚罪,所以须判监。 在内地,拘役是主刑的一种,期限为一个月以上,六个月以下,犯人被拘押在看守所,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,若参加劳动可酌量获发报酬。
自从二○○○年深圳首次以重婚罪判决一名包二奶的港汉入狱后,已有多名港人因包二奶入狱,但大多数个案因二奶在庭上坚持声称,同居时并不知男方已婚,法院碍于证据不足,无法将之定罪,类似本案二奶也判刑的个案较为罕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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